當我想這問題時,我想起了太約一年前讀McKinsey一篇文章,Production可以放出去嗎?
台蘋請數百人做動新聞,這符合媒體創作的做法,但這讓我很震驚,因為這違反了互聯網的共創(cocreation)和參與(engagment)的原則,那是危險的... 在整個製作的過程中,那數百人只是參照著蘋果的內容,加工成為新的產品,基本上沒有創意的溶入,所加的不外乎血腥、色情和暴力,沒有集體創作走出新路的方向。就正如把多拉A夢由漫畫,改為3D動漫一樣,本質並未改變,仍是大體上一樣的製作流程。但動新聞的加工費很高,全人手製作,甚至較原來一篇稿一個記者一個編輯的人手還要多,這些內容卻很難收費,一開始便呈現敗局。要紅了才收費?那時會大量流失客戶。一開始便收費?一定紅不起來...這個結果就是動新聞的製作費,變相加到原來的製作流程中,導至成本大幅上升,所以說是敗局。
情況就如TVB.com一樣,叫好叫座但卻不賺錢,據TVB中人說,六嬸很不滿意,認為投資大,效益卻不彰,不及TVB賤價請藝員拍電影,來得容易賺錢.
我想如果讓我今天參與管理動新聞這項目,我會把重點放在兩個投資上,一是創作平台標準化,二是市場推廣和廣告系統,參與製作內容的人手應該盡量減少。
我的意思是把動新聞的創作由外判或讀者來負擔,蘋果只負責把平台標準化,經過一定的規則,把動新聞由網民或外判商製作起來,然後由蘋果負責監管內容是否合乎規則,並且擁有是否讓動新聞出街。當然,這種做法要經相當的日子才能發展成熟,但卻可以很容易透過現有的viral途徑,火速把動新聞紅起來。
當然,更進一步的,可以與讀者一起分享動新聞的廣告收入,讓讀者自己推廣自己的動新聞,這似乎才合乎新世代的創作要求。把廣告溶入動新聞內,虛擬的環境有真實的廣告,也應該是一條財路.
當中還有很多的配合,但這個想法可能真的可以放於其他的傳媒創作,可以再想想...
這一刻我想到的是AR--Augemented Reality,只要客戶走出家門前,用GPS手機對著家門外的地方拍照,便會顯示最就近你家門外的新聞,按一按便可以取讀動新聞.這個動新聞平台當然和要廣告系統結合,日後客戶出街幫襯商號前,可在門前用AR,便可以找到相關新聞、網民評價、最近的相類競爭者等,不是一個更好的想法嗎?蘋果要想多一想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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